因鄉公所、地政將本人之土地和左右鄰居之土地地號和位置搞錯,經地主告知鄉公所、地政後不承認過失,也不願更改,我們如何向鄉公所、地政提告?要準備什麼文件?人證都有?
被抓到現在說要交保金可是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讓他交保這樣他可以離開居留所嗎?
我因帳本被盜用便人頭帳戶,我有收到判決書了,是寫罰叁月,然後就寫易科罰金,有律師回覆我說:地檢署的執行科通知您在指定的時間,前往報到,您屆時再依通知前往報到,是說地檢署還會在寄信件來說時間在去繳納嗎?那罰叁月,是什麼意思?
請教一下: 1.我與A公司有貨款爭議,該公司有寄公文表示敝司尚欠A公司6百餘萬,但因有工程瑕疵,所以敝司拒絕支付 2.期間敝司有約A公司來協商,該公司雙手空空與會,僅拿走敝司提供之清算資料 ...
買家沒去取貨導致商品被退回詢問買家是否需要在寄一次後買家卻告知他已經有取貨了請他拍收據給我們看確定他已經取貨卻說收據不見了找不到請他拍商品給我們看卻說收起來了太麻煩但是超商那邊是顯示已退回的這樣有相關法規可求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