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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緝沒有交保金可以離開嗎?


許OO 發問於 2015-04-03 | 台北 |

Q: 被抓到現在說要交保金
可是我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讓他交保
這樣他可以離開居留所嗎?

瀏覽人數:3113
江健鋒

律師

A:  1.按「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3項、第101條之2分別定有明文。
2.是以,被告經逮捕到案後,檢察官或法官如認為沒有羈押必要時,可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無法具保,除非檢察官或法官改採以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方式代替,否則檢察官仍得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通常也會將被告羈押。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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