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家人車貸,我是保人,因家人長期未繳納,我收到薪水必須強制扣薪1/3,但因為我個人還有房貸還有車貸要繳,被強制扣薪後完全無法償還個人的貸款。想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法強制扣薪的方式?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4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規定。
如果在強制執行時,您有不應償還該筆債務的正當法律理由存在,可以向法院聲請為異議之訴,並請求停止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