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盤點貨物,發現短少很約200件衣服,經調閱監視器發現,銷售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自行將商品以較低折扣不開發票方式賣給客人獲利,請問公司及該名員工應負何法律責任
客戶至店家購買兩項產品合計600元,隔天退一項工讀生退了600元給對方,事後發現客戶少拿一項產品來,打電話親自府上取貨被拒絕,請問該如何處置呢?
客人打到公司給同事接到但因為負責人是我客人誤會我幫他處理不好就對著同事罵我媽生我沒屁眼等等難聽字眼請問沒直對本人罵沒有指名道姓但在問完我的名子後罵了[他媽是沒生屁眼給他嗎?]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一審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參佰捌拾柒元,及自民國x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利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之訴其餘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十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參佰捌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
惡劣買家使用預購商品,找到漏洞,趁機賺取賠償金?舉例如下:買家預購了網路一款包包,賣家預計1個月後到達(ex:3月1日購買/預計到貨4月1日) (或是網站標註1~2個月到貨)結果商品無法如期送達,或是斷貨。買家不願退款,就是要該款包包,並且故意再在這時候對賣家提出詐欺,這樣賣家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