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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賠償金額要賠償多少還有假執行的問題嗎?


林OO 發問於 2016-07-29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一審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參佰捌拾柒元,及自民國x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利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之訴其餘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十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壹萬貳仟參佰捌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二審主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後開第二項、第三項請求部分及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新台幣壹萬參仟肆佰伍拾參元,及自民國x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台幣捌仟肆佰捌拾陸元,及自民國xx年x月x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五十分之一,餘由上訴人負擔。

但在二審的最後……

七、綜上所述,原審上訴人1就再請求22萬5840元中逾21萬2387元部分之1萬3453元(即225840元-212387元=13453元),及上訴人2請求之8486元部分,予以駁回,均有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即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前揭請求部分及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並改判如主文第二項、第三項所示。又上訴人1、上訴人2上訴逾此部分之請求,均為無理由,已如前述,原審就該部分請求及假執行之聲請,均予駁回,尚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Q:賠償金額要賠償多少還有假執行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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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所謂假執行,是指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得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之程序,但以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主文有諭知假執行之宣告時,方得為之。
2.依問題中,一審判決有諭知假執行,但二審判決沒有,且從主文中之金額可以判斷該案經二審判決後應已經確定,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即無假執行之問題了。
3.依二審確定判決應給付之金額為:一審所判決之212387元與利息、訴訟費用,加上二審判決之13453元與利息、8486元與利息,及訴訟費用。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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