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客人打到公司給同事接到
但因為負責人是我
客人誤會我幫他處理不好
就對著同事罵我媽生我沒屁眼等等難聽字眼
請問沒直對本人罵
沒有指名道姓
但在問完我的名子後
罵了[他媽是沒生屁眼給他嗎?]
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律師
A:
1.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而「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
2.如果只是在電話中謾罵,而通話內容只有撥方跟受方得聽聞,即不符合「公然」之要件。反之若通話內容,是多數人可以聽聞的話,即可能成立該罪。惟需6個月內提起告訴。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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