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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辦呢?


奕O 發問於 2016-07-28 | 台中 | 服務業

Q: 客戶至店家購買兩項產品合計600元,隔天退一項工讀生退了600元給對方,事後發現客戶少拿一項產品來,打電話親自府上取貨被拒絕,請問該如何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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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健鋒

律師

A:  1.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民法第259條定有明文。
2.建議先確認客戶退貨時,究竟是兩項都要退,還是只要退一項,如果是兩項都要退,工讀生也將款項都退給客戶,那當然可以向客戶請求交還未退之商品,如果客戶只要退一項,那就可以向客戶請求返還工讀生多退之款項。
3.至於請求之方法,如果直接找客戶,客戶不理不睬的話,則建議試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也只能走向訴訟途徑了。
以上法律意見,敬請參酌指正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江健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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