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於是向公司請假休養,公司卻以我休養太多天為由資遣我,後因我反應這樣不合法後他駁回我的資遣,之後一直擺爛直到我請假日到了以後,請問我是否可以不用回去上班?這樣是否還算資遣?
您好 想請教公司是否可以規定午休吃飯只能在公司?因為員工休息時間不在公司場域,若發生事故,如何認定是職災?(例如員工休息外出原因是餵狗等原因)公司在休息時間是否有什麼方式可規定在公司場域呢?
借調關係企業期滿,公司片面以業務所需延長期限。公司規定:「外借行員應辦理留職停薪,期限為三年一任,如因業務需要需延長時,應報請總行核准延任,延任一次為二年」。請問未取得勞工同意是否違法?
1.調解期間遭雇主無預告解雇2.雇主積欠加班費和沒給特休,雇主沒置備出勤紀錄3.雇主沒幫我確實投保也沒提撥退休金
1、請問臨時工固定星期六上班,目前勞保採用當日加退保(一個月有4~5天投保日),日前收到勞保局通知說明此狀況應整個月投保,想請問當日加退保情況是否合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