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有限公司資本額各半,一人為董事長,一人為董事共同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現董事長( 握有公司印鑑資金操控)前年購公司車二台配董事使用,現自行欲將賣出一車,財務完全無法洞悉,如欲制止應如何處理
我們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1000萬,我是公司負責人,持有股權35%,另有兩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實際上就另一人代表,持有股權65%),四名股東就我(35%)和另外一位(65%)有在公司職行業務。我想請問.....1.公司負責人不需我蓋章就可更換嗎?(65%的股東說他超過二分之...
本人於101年3月替某水電小包點工,4月卻領不到工資,便協商不再施工,但其小包之上包水電公司承諾代為監督付款,並保證不會拿不到工資,5月份因上包水電公司藉故拖延工資,使其小包無法負荷跑路,上包水電公司也藉故小包跑路不予我清算50多萬工資,我應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謝謝
您好1.請問本人與服務店家簽訂之合約上甲方未載明店家公司全名,統編,地址,但有蓋公司大章乙方未載明本人之身份證字號,地址,但本人有簽名並抐指印請問合約是否有效?2.若有效,合約上僅載明店家會提供多少底薪與福利規定,並未明訂違約罰則店家可主張違約金嗎? 謝謝
請問公司負責人若使用人頭頂替,那負責人及人頭分別會觸犯那些法條? 有那些刑責與罰責?~~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