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律師:我公司原有五位董事, 但日前辭去一位且已經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但董事人數為四位, 是否董事人數需要為奇數? 若缺員補選, 是否能等到此屆任期屆滿後, 由股東會從新再選過.或是現在就可以由董事直接選任董事.
本人(甲)與(乙)(丙)共三人組成公司,型態為有限公司,資本額為500萬股比為(甲)43%(乙)43%(丙)14%(甲)(丙)因與(乙)理念不和欲退股~在另開公司(同型態)(甲)為負責人~問題:1.甲.丙開採取何種動作(具法律效力)開始公司拆股之清算動作2.若乙不同意,藉故拖延,...
律師您好:本人投資公司之重要客戶因自行研發公司提供之商品,造成本公司之業務減少90%以上,造成公司之每月之收入遠小於支出,且兩年內並無等量之業務可以替代.故20個月之後公司之資金將完全耗盡,影響全體股東權益非常重大. 依據公司法第315條第二項之規定可解散嗎?或由股東會會議決議解...
事實:我公司有法人股東A創投公司及自然人股東B, B曾為A創投公司高階經理人, 並為我公司法人股東A創投公司之代表. 今某B已經離職, 代表之股份僅剩其自有之少數股份. 於我公司並未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更無於我公司任職.某B主張其對我公司擁有查閱與抄錄的權利, 主張該權利係來自公...
請問大律師:按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自優先於公司法之適用,先為敘明。復按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三項規定:「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四百,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