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在某一間家俱行買了床組 因品質實在太差了 所以就在自己的部落格把對方的店名和地址都寫出來 三年後對方去告我毀謗 前幾天接到警察的電話要我去做筆錄 順便代有利的照片或證人去 如我所提供的東西可以證明我說的是實情 讓這件事是否可以結束掉呢
您好:我收到高等法院傳票, 其著明"被傳人" 是甚麼意思?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蔡美玲
工作期間:100.07.04~100.11.30台北市 爭議:因懷孕被解僱還以試用期不合格不願給予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100.11.21公司得知我懷孕後便以業務緊縮及懷孕為由要求於100.11.29辦理離職手續自行離職,期間有跟公司協調需開立非自願離職書才願意辦理...
想請教各位大律師,民事不是以原告就被告嗎?刑事則是在事情的發生地所屬的地方,如果 依照本人的情況 現在住在屏東 對方 住在台中那如果以刑事附帶民事 這樣子的話 轉到法院時到底要在 屏東 法院 還是 台中的法院呢?再次感謝解答!
您好,從我們公司的進貨量與出貨量可以明顯看出短少許多。證據就只有這些!!我懷疑員工偷竊我們公司的產品賣給A,也知道再由A賣給B這樣提出竊盜告訴檢察官會偵查A跟B的數量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