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民事不是以原告就被告嗎?
刑事則是在事情的發生地所屬的地方,
如果 依照本人的情況 現在住在屏東 對方 住在台中
那如果以刑事附帶民事 這樣子的話 轉到法院時
到底要在 屏東 法院 還是 台中的法院呢?
再次感謝解答!
律師
A:
您好:
民事訴訟的管轄雖然有「以原就被」的原則,但因為一般附帶民事訴訟都是以「侵權行為」作為請求權基礎而言,而依照民事訴訟法,侵權行為地所在的法院也是具有管轄權的。所以,刑庭在判決時,通常會就附帶民事訴訟另行裁定該法院的民事庭審理,不必另行再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林達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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