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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負責人及返還投資金


焦OO 發問於 2024-12-24 | 高雄 | 營造及工程業

Q: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好:
我之前任職在某建設公司,老闆有口頭用我個人名義獨資幫我開了一間公司(我為負責人),並以投資土地要我投資新台幣250萬,公司的帳戶及大小章都在老闆那邊,現本人已經已經離開公司1.老闆是否可未經我的同意私自將負責人作變更? 2.之前以發存證信函要求返還投資金,但遲遲未果,對方消極處理,請問以上問題會面臨什麼罪行?

偽造文書及有價證劵 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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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首先要確認您的老闆幫您開的公司為何?有無統編?組織型態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或其他?
該公司的股權比例又為何?您是否有持股?釐清這些問題後,才能進一步回答。

簡單講,公司的負責人是股東選出的,若股東依照公司法、章程的規定進行改選,那麼沒有不法。反之,若您是股東,卻沒有被通知改選而無從行使股東權,在組織型態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下,可能有股東會決議瑕疵的問題。

至於投資金,要看投資的對價是什麼,您有無拿到股份?

如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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