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相關刑事法規 竊盜罪

竊盜罪


許OO 發問於 2011-11-08 | 桃園 |

Q: 您好,
從我們公司的進貨量與出貨量可以明顯看出短少許多。證據就只有這些!!
我懷疑員工偷竊我們公司的產品賣給A,也知道再由A賣給B
這樣提出竊盜告訴檢察官會偵查A跟B的數量嗎??

謝謝

瀏覽人數:1497
林達傑

律師

A:  您好:
依您所述,證據確有不足。
因為,一者貨物短少是否是貴公司員工所偷竊?要從經驗法則去判斷,是否是在他經手,而沒有第三人可以占有的情形下短少,才可以懷疑是他所偷竊。
但要再進一步懷疑該員工在偷竊後,又將之賣給A,再由A賣給B,除非該員工自己說出實情,否則,在欠缺證據之情況下,檢察官一定會質問為何你們懷疑是AB ,而不是任何第三人?所以,應該還是要搜集進一步的事證,至少讓檢察官產生可能是AB為其銷貨之懷疑,才可能去向AB調查該事實。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