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以營運困難為由,口頭及公告,並未經個人同意簽名,前後扣除薪資長達兩年,近期又頒布就新的薪資結構,又將本人原本已被扣了兩年的薪資,又再扣了兩萬多元,並以每月所發放本人薪資單不同的資料解釋本人現領薪資,請問雇主是否合法?本人是否可以追回之前所扣的兩年薪資?
律師您好:本人於100年1月2日到職,公司將於106年12月31日將我資遣,因我106年的特休本來應該於107年使用,可是公司在106年12月31日將我資遣,因為我106年也做滿一整年,理應享有106年的特休,請問是否可要求公司將這段期間的特休補貼給我呢?謝謝您的回覆。
你好:我工作半年多,前三個月被當作試用期,後來說幫我延長一個月試用,如果業績有做到公司要求就升正職,結果沒有做到公司要求,說要降職扣薪讓我簽屬文件當成工讀生(一個月一聘),在11/27上班時被主管叫到小房間告知如果業績11/30還是沒有達標就做到月底離職,說給我很多機會但是我就是...
請問,我於facebook有連接賣衣服的網站,結果買了不適合,要退貨,也以facebook跟賣家連繫,但賣家以現在出貨多較忙為理由(我也一直跟賣家連繫),說會盡快派人來收貨,但我已經等了一,二個月了,都沒來收貨,不知道這要如何處理。
之前有發問"有合約的離職"的問題,有些地方不懂。想請問有關於非定期勞工跟定期勞工的差別,在一般診所的技術員是屬於哪一種勞工另外還有針對"培訓的定義"是什麼?若是由資深人員教導而已,這樣算培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