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於facebook有連接賣衣服的網站,結果買了不適合,要退貨,也以facebook跟賣家連繫,但賣家以現在出貨多較忙為理由(我也一直跟賣家連繫),說會盡快派人來收貨,但我已經等了一,二個月了,都沒來收貨,不知道這要如何處理。
A:
請問,我於facebook有連接賣衣服的網站,結果買了不適合,要退貨,也以facebook跟賣家連繫,但賣家以現在出貨多較忙為理由(我也一直跟賣家連繫),說會盡快派人來收貨,但我已經等了一,二個月了,都沒來收貨,不知道這要如何處理。
A: 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得行使解除權,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消費者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宜依個案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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