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因為倉管人員私下搬運19箱貨品合台幣43萬販售,並搬空箱藏於後方意圖掩飾,後被主管發現後,公司便至警局報案。案子在經歷半年的審查後,於105年12月31日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但因12月29日對方與我們達成和解以換取緩刑。和解條件為每月10日需匯款10萬,並於106年8月...
收到存證信函內容皆為不實指控(有反駁對方捏造不實的證據),對方揚言若不照他寄的存證信函內容做,將上法院提告,不想以存證信函回覆他(一來一往很煩人),也不想主動興訟,能到警局備案,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或應如何處理 ?
每月20日為公司給付薪資的日子,今天10/20公司沒有匯入薪水,接著公司來電說:這個月薪水會延後發,預計10/25日最晚11/1匯入。做得比我久的同事幾乎每個月都被拖延。1.請問這段時間薪資的利息要如何算?2.如果想要知道公司的財務狀況該如何申請或檢舉?3.如果最後要去勞工局檢舉...
請問~公司高層日前透過主管告知我需自請離職,並在一個月內辦理交接業務,公司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我要求每週工作日有兩日謀職假尋找工作,並提供謀職證明,公司回應不接受,我有哪些救濟方式可要求應有權利呢?可否要求另算每日工資?或其他建議呢?感謝您的回覆
請問:一,我應徵的工作是水電的保養維修,現在主管要我有時去刷油漆打矽利康,跟我的專業不符,我可以拒絕嗎? 二,若是可以拒絕公司能以此理由(拒絕配合工作)對我做處罰或解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