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因為與別的公司合資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公司中的部份人員回轉由新公司聘任,請問這些人離開本公司須支付資遣費嗎? 謝謝您
律師您好1年前公司積欠6個月薪水,我最後跟公司申請了非自願離職證明後就離職了,這期間公司始終沒有支付我被積欠的薪水,直到這個月公司解散了,請問我一年前被積欠的6個月薪水可以找勞工局代墊嗎?
律師您好:我想幫我丈夫詢問一些相關資訊,我丈夫的職業是汽車保養以及更換輪胎等在6月底剛開始做7月中旬時發生了一件事,他幫一輛汽車更換完機油後機油蓋還沒蓋上就被另一位員工從機台上開下來交給客人而後客人駕車至台中發現引擎冒煙,打開引擎蓋才知道引擎蓋並沒有蓋上馬上拖回彰化員林店裡與員工...
前提:公司積欠六月及七月薪水,已資遣其他同仁。但我並未在資遣名單內, 目前還是每天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請問,若我在上班時間內"未幫公司處理事務,只是單純出勤"直到我被資遺或主動離職之前,公司能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謝謝解答。
請問公司違反多項勞基法(高薪低報.加班費未給足.超時加班....)等等,根據第14條第6款可向公司請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但是因為當時並不知曉可依此追討,於6月底口頭提出自行離職,曾口頭告知個人生涯規劃,預告於7/31離職,當與公司洽談過程中,有告知公司有多項違反法令,且主管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