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幫我丈夫詢問一些相關資訊,我丈夫的職業是汽車保養以及更換輪胎等在6月底剛開始做
7月中旬時發生了一件事,他幫一輛汽車更換完機油後機油蓋還沒蓋上就被另一位員工從機台上開下來交給客人
而後客人駕車至台中發現引擎冒煙,打開引擎蓋才知道引擎蓋並沒有蓋上馬上拖回彰化員林店裡與員工理論,
但因我老公8月被調職到雲林斗六,而這件事演變成剛調去員林店的員工跟客人談,
員工也提出條件跟客人商討但客人不接受並表示上層為何都不出面處理,
但區經理到目前為止店裡聯繫多次都尚未到店
我想請問如果客人告上法院,那我想問這個問題是單純只有我丈夫的問題還是那一位交車員工也必須負擔呢?
那刑事需賠償嗎?民事也需賠償嗎?
但前提是我丈夫並不會開車上機台與下機台加上沒有駕照他也不敢這樣隨意開客人的車
另一名員工是在尚未詢問他是否已完成保養手續的情況下將車子交給客人。
勞煩律師為我們解說了!
A:
林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一、刑事責任部分
按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此,按您所述,該客人的引擎乃至其他零件已造成損壞的情形,可能構成刑法上毀損罪。
二、民事責任部分
按民法184、185及188條規定,由於是由您先生換機油,於尚未蓋上機油蓋之情形下,便由另一位同仁將車交付客戶,造成您先生與該同仁共同侵害客戶權利,但賠償部分由公司先行支付。
三、責任分配部分
德是該公司相關工作規則或其他內部規範,有無明定賠償分擔比例而定,若比例過於嚴苛,建議得請工作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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