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請問若老闆積欠薪資,而勞工追償有無期限限制?又其依據之法令為何?另外,若公司人事以電子郵件片面通知,第二年起不是用第一年所簽的勞資契約若我為表示意見,公司可視為我默許嗎?以上,兩個問題請教我應該如何是好呢?感謝您的回覆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還有問題想請教您 如果公司老闆態度很強硬 ,說不適合的自動離職我又該如何做呢?公司這樣合理嗎?如果我真的離職是否就不可向公司要求資遣費了?不好意思 麻煩您回答了感謝您的回答
律師您好~請問公司如果沒按約定時間發業績獎金,另發放少給卻沒補,是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及17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呢?謝謝您的回答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八月到職原來說8/1~9/30職前訓練、10/1起正式上班我在9/7簽約,簽至明年二月底契約上面寫業務緊縮時可以提前資遣但如果我提前離職就要賠八萬公司在9/13告知因為業務減少要我留職停薪至10/2(還寫了一張留職停薪的約)但我在10/2復職後,公司又要...
律師您好~最近公司向政府申請專案來作而我們本來的薪水是27000(本薪),但因為專案的關係最近幾個月我們老闆在薪資袋上,所註明的薪資都是40000然後領完薪後,又要我們領出現金或將多領的部分轉帳回公司據老闆的說法,是說當初向政府申請的時候,我跟我同事們的薪資是報4、5萬元因此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