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塑膠貨幣的時代來臨,以往人們帶著大把鈔票出門消費的情形已不常見,現今只要手持一卡,即能解決身上無足夠現金而無法消費之困窘,亦能隨時隨地跟銀行預借金錢以解決燃眉之急。然而,塑膠貨幣之普及雖提升了民眾之消費能力、促進國家之經濟發展,但因此所引發之社會問題(例如因積欠巨額卡債,而燒炭自殺、某失業男子為清償卡債而四處持刀搶劫或是催收卡債而影響債務人家人或鄰居之生活等)亦不容小覷!
究其原因,乃現今各家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之手續簡便、申辦資格之設限不高,加上電視廣告上偶像明星或是知名主持人現身代言,甚或是代辦機構驕傲地表示「每13分鐘就成功幫助一個人借錢渡過難關」,使得許多人盲目地在皮夾內塞滿了許多各式各樣的信用卡、現金卡,過度消費卻無法償還卡債,因此造就了今日的「卡奴現象」!
由於上述案件層出不窮地發生,終於使政府開始體認到「卡奴現象」已成為一社會問題,故於去年開始設法推行一連串之「搶救卡奴」方案。例如首先提倡之「債務協商制度」至目前欲擬定之「民法債編信用卡專章草案」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類似個人破產法),皆屬政府欲解決此問題所提出之因應之道。然而,此舉雖為政府為舒緩卡債債務人壓力之美意,但也帶來了許多反對之聲浪。
因為就一般大眾而言,其可能每個月就自己有限的薪水,在貸款、生活費中量入為出,並在能力範圍內辛苦地克制個人欲望,以求不拖延卡債之償還。反觀有些所謂的「卡奴」們,卻可以在臉上掛著上萬元的GUCCI眼鏡,或是在手上拎著高貴的 LV提包,無怪乎令一般民眾十分氣憤,氣憤卡奴們憑什麼要求政府對之救援?氣憤卡奴們怎能在其將所借貸之金錢揮霍完畢後,不肯為自己之行為負責反而要求政府及社會之幫助!更擔心幫助卡奴之政策推動後,亦可能出現大眾認為借款都可遲繳或不繳,只要上電視泣訴自己活不下去,說不定就不用還錢了,反使未來出現更多的卡奴之亂象!
而就金融業者而言,借貸人與其訂定借貸契約,對於契約上所約定之事項亦是清楚明瞭,若是對契約內容有所異議,借貸人可以選擇不予借款或是提出修改。然而今日許多卡奴們皆是自願與其簽立借貸契約,怎能事後以「銀行循環利息過高」、「銀行不當催收」等藉口,表示自己承受極大壓力而無法償還債款!況且正因債務人無誠出面清償債務,才使得銀行不得不「積極地」催請債務人還款,並在實至不得已之情況下委由民間公司催收!若政府為解決卡奴所帶來之社會現象,未釐清個案造成之原因,僅一再干預銀行業者運作方式,非但使得銀行業者收回債權顯得窒礙難行,更可能間接鼓勵卡奴們有借錢不還、欠債有理的錯誤認知。
日前卡奴們前往台北地檢署聯合控告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與銀行局長曾國烈,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條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理由為「債務協商機制」雖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施行,但金管會並未積極督促各金融機構,致有心還款之高負債債務人無合理還款方案可行,威脅債務人生存權。又龔、曾兩人放縱金融機構為營利,不當濫發信用卡與現金卡,導致用卡人信用不當擴張,又難以清償債務,造成自殺、竊盜、搶奪等社會問題。且該二人又未積極監督銀行委外催收公司,以致於屢見暴力、恐嚇、脅迫、騷擾債務人,陷債務人與家人於恐慌中度日,甚至遭討債公司逼死等等。
關於前述種種,本文認為目前多家銀行之徵授信程序確實十分寬鬆,因此常出現已被宣告禁治產之人或是重病患者卻手持多張卡片之不合理現象,使得這些債務人之家屬不禁怨聲連連,質疑銀行為何濫發信用卡與現金卡予這些人。此部份,銀行於核發信用卡與現金卡前,對於申辦人之徵授信工作確徹底實施,以避免爭議。另外,針對社會上許多出於貧寒之理由,而不得已去借款成為卡奴之人,本文亦十分肯認政府推行之「單利計息」、「提高最低應繳金額」、「債務協商機制」措施,畢竟這些新措施不但可使迫切須金錢急用之人向銀行借貸時,不必背負高額利息,更可給予已成為卡奴但有心償還之人一個轉寰之道!
然而,「有借有還、保持信用」本係做人之基本原則,因此卡奴們再請求政府幫助的同時,更應自省,自省自己是否存有投機取巧之心理,認為銀行為合法業者,不應似地下錢莊採取暴力催收之手段,故一再地跟銀行借款;自省自己是否存有僥倖的心理,期待政府推行「破產法」等法案而讓個人債務一筆勾銷;自省自己是否確為真心欲出面解決債務?或是一再逃避債權人之催討?況一般銀行亦非如此不近人情,倘若債務人出面與其協商還款細節,利息部份銀行並非皆蠻橫地無商量之餘地!因此,在卡奴們批評銀行、抱怨政府時,更應先反省自己本身面對債務之態度是否正確!
最後,政府雖已開始正視卡奴現象,然在立委們一再地為卡奴們要求金管會盡速提出相關應變措施時,金管會雖「神速地」擬出各項方案,但如此卻常使身為債權人之銀行無所適從!再者,政府推行各項政策時,應考慮該舉是否確為搶救卡奴?還是讓大眾認為刷卡可不須繳卡費,反而製造出更多卡奴?此亦為值得省思之問題! 簡榮宗(國巨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