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A跟女為朋友,由於A謊稱家裡經濟有困難
央求B以其名義(因其信用較好)向銀行貸款約50萬
並承諾每個月兩個人各出5000元來償還貸款
B不疑有它而答應
幾個月後東窗事發並簽定還款契約
內容為銀行那邊的貸款仍由B支付
但A於每個月月底必須匯款10000元至B帳戶
如有逾期將對A提起控訴
期間A屢次不按匯款期限匯款
最近兩個月更聲稱已走投無路沒有錢
請問:
1、這樣要怎麼控告他呢 ?
2、還款契約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謝謝解答
A:
您好,
1、關於控告的部分,不清楚您所指的是刑事部分還是民事部分,若是刑事部分,比較有可能涉及詐欺罪嫌,這部分可具狀提出告訴,亦可向警察局或至地檢署按鈴申告。至於民事部分,則可考慮對a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a償還所借之金額。
2、還款契約並無違反公序良俗或違反強行規定之情形,於當事人之間有效,但無法拘束銀行,因此b仍需償還銀行之貸款,然後向a請求償還b所支付或應支付之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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