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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金拿不回來


張OO 發問於 2008-06-25 | | 商業流通業

Q: 十年前承租店面時
支付前一個承租人130萬的頂讓金

如今與房東的租賃契約快到期了
房東卻不與本人續約
改跟新的欲承租者簽約
造成新的欲承租者可無條件承租店面
不須給付本人頂讓金

難道當初的130萬頂讓金就沒有辦法跟新的欲承租者索取嗎?
就只能任由房東擺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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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頂讓金是你自己與前手之間的約定,本身並沒有契約繼受的問題,所以您無法向其他人要求頂讓金,只能把屬於你的財產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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