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十年前承租店面時
支付前一個承租人130萬的頂讓金
如今與房東的租賃契約快到期了
房東卻不與本人續約
改跟新的欲承租者簽約
造成新的欲承租者可無條件承租店面
不須給付本人頂讓金
難道當初的130萬頂讓金就沒有辦法跟新的欲承租者索取嗎?
就只能任由房東擺佈嗎?
A:
您好,
頂讓金是你自己與前手之間的約定,本身並沒有契約繼受的問題,所以您無法向其他人要求頂讓金,只能把屬於你的財產取回。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