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本票收執聯的法律效力

本票收執聯的法律效力


小O 發問於 2006-06-01 | | 醫藥農牧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有一關於個人本票的問題想請教,近日因買屋簽立了本票,看到本票開立本上有個存根聯,想請問那存根聯是否應該是給我的,還是那只是存根聯無任何法律效力,因本人疏忽忘了看他人是否有蓋我的章本人擔心若已付款本票拿回,可他有存根聯或收執聯,我還錢等於沒還。

煩請回覆感激不盡,謝謝!

瀏覽人數:8890
黃儁怡

律師

善名國際法律事務所

A:  首先指出,來函文意似有矛盾之處: 蓋如 台端因買屋簽立了本票, 表示 台端應為本票發票人,[本票開立本上有個存根聯],應為 台端存底之用 ; 台端卻又擔心[若已付款本票拿回,可他有存根聯或收執聯,我還錢等於沒還。] 不知為何對造會有存根聯或收執聯? 所謂 [請問那存根聯是否應該是給我的?]意義何在?請 進一步明示。

目前, 基本上可以確定的是,本票開立本上的存根聯,為發票人留底用,並無票據法上之效力。

黃儁怡律師事務所 黃儁怡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