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在97/6/5時聲請支付命令
債務人收到通知後就分三次把錢還我了
並要求我撤銷支付命令
請問:
我要怎要才能撤銷呢?沒有撤銷的話會怎樣?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就無法撤銷。但只要聲請人(即債權人)未執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
建議您,向債務人說明上情,並簽立字據,載明:一、支付命令案號;二、支付命令所載債權已受清償;三、債權人就此債權,不得向法院聲請執行…等內容,交付債務人收執,以維雙方權益。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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