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案由:
家人向一營建公司商借營建牌照進行住宅營建工程
近日遭人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
日前收到警察單位寄發的通知書
載明需向警察單位說明是否有營建的事實
想請教律師:
一、因營建牌照為營建公司之名,名義上家人皆未承作任何工程,若向警察單位「否認」有營建之事實,這樣國稅局專員可能會如何查稅?
二、若向警察單位「承認」有營建之事實,這樣國稅局專員又會如何查稅?
三、國稅局是否會針對個人帳戶之資金往來進行調查?
四、當向警察單位說明時,該準備些什麼文件?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這是重覆提問,不再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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