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報稅的發票中有虛設行號之發票
但當時我卻不知道這發票為虛設之公司開立
我已將下列資料題供給國稅局的稅務人員
1、進貨單據(快遞單、送貨日期)
2、金流銀行的匯款證明
現在國稅局的稅務人員認定我公司有進貨事實
(因為我們的金流與物流資料很完全)
但依然要罰我錢(本稅還加罰金)
理由是《我們沒做到查證發票來源公司是否有問題》還跟他們進貨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這種行為,法律程序上當然是可以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但你收發票的對象確與非你實際交易對象,妨害租稅的正確性,所以會受罰。
最好的結果就是補稅而不要加罰金,試著去溝通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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