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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與侵佔罪疑問


葉OO 發問於 2008-06-10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請問:
1、若要告對方詐欺罪或侵占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2、詐欺事實在一年前就發生,我現在對對方提出告訴可行嗎?是否有6個月的時間限制?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4420
謝采薇

律師

潁學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您的二個問題其實一樣,
詐欺、侵佔都不是告訴乃論罪,所以沒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限制,即使詐欺事實在一年前發生,
只要您有證據可證明,現在仍可提告。
以上回覆供您參考,謝謝!


[quote:ec3dd01ef0="葉懷民"]律師您好~


請問:
1、若要告對方詐欺罪或侵占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2、詐欺事實在一年前就發生,我現在對對方提出告訴可行嗎?是否有6個月的時間限制?


謝謝您的回復[/quote:ec3dd01e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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