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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租賃契約問題

租賃契約問題


張OO 發問於 2008-06-04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您好~


我是租屋族
最近退租了,有一些不愉快
1、房東因有家人有困難需要用到該間房屋,而要求我提早解約,我想說予人方便就答應他,除押金退還外,也沒要求他另行支付其他費用,我交回鑰匙時,房東也是當面點交後交還押金,過了一星期了,現在卻說我必須要給他粉刷的錢,清理的錢等,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2.適逢報稅期間,本想租金可以列舉來抵稅,房東卻提醒說租約上有規定我不可報稅,請問這有無違法的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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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你好:
一、因你與屋主巳合意終止租約,如之前租約未約定退租後要給房東粉刷的錢及清理的
錢., 依法依理你都不用賠。
二、房東說租約上有規定不可報稅是否會違法的問題,如你們的意思是「如承租人報稅
所增加的 費 用由承租人負 擔」,房東即可主張租金是約定未含稅,此時你報稅造成
房東所增加 的稅, 房東可向你要求。
洪幼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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