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之前與朋友在10年前共同合買一戶辦公大樓,辦理貸款時,本人為連帶保證人,但因目前本人已經將持分轉售,也通知原合夥人去銀行更正連帶保證人,但合夥人卻遲遲不去辦理,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謝謝.
A:
您好,
法律上可以請求你的合夥人更換,但需得到銀行的同意。
實際上你也可以向銀行表示不再擔任連帶保證人,請銀行通知債權人更換,有時銀行會要債權人找更有償債能力的連帶保證人。當然,如果你資力很夠,銀行可能就不會同意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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