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因朋友介紹他姪子合夥投資購買房屋
出資80萬並書面承諾可依照房屋轉手利潤分紅利20~40萬元
(有書面合作書記載投資房屋標的並簽名開立本票本金金額80萬)
但房屋的登記所有權人為第三者人,並非要約投資人之朋友姪子之名義
目前聽這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稱之要辦理買賣過戶
然而我聯繫不到當事人
試問:
我能如何主張我的投資權利甚至以存證信函要以何者名目來撰寫呢?
請律師能給予指教!!感激不盡!
A:
一、書面合作書的當事人是誰?80萬本票發票人是誰?涉及到你朋友或朋友姪子是否涉及詐欺之嫌?如果有,你可以先發函請他們盡速出面處理,否則將訴追他們詐欺罪嫌。至於聯繫不到當事人,則先以書面文件之地址發函,再看後續發展。如果他們真有意詐欺,請注意是否有脫產問題,必要時要進行假扣押財產之動作。
[quote:310c0abbda="阿華"]律師您好:
因朋友介紹他姪子合夥投資購買房屋
出資80萬並書面承諾可依照房屋轉手利潤分紅利20~40萬元
(有書面合作書記載投資房屋標的並簽名開立本票本金金額80萬)
但房屋的登記所有權人為第三者人,並非要約投資人之朋友姪子之名義
目前聽這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稱之要辦理買賣過戶
然而我聯繫不到當事人
試問:
我能如何主張我的投資權利甚至以存證信函要以何者名目來撰寫呢?
請律師能給予指教!!感激不盡![/quote:310c0abb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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