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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 協助大陸海關調查

協助大陸海關調查


林OO 發問於 2008-05-27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們, 您們好!

本公司為一電子貿易公司, 主要客戶在大陸, 透過一間大陸合作公司與客戶聯絡及技術支持, 而所以交易均由我們公司直接安排, 包括收款及發貨; 一般我們收到訂單或接到通知後(因有些客戶是不會發訂單的), 會出發票給客戶準備貨款, 一般為 C.O.D. 或 TT in advance, 待確認貨款後, 會安排發貨至客戶指定運輸公司, 條件為本地送貨.
去年, 其中一客戶之運輸公司出問題, 在大陸涉嫌走私被捕, 大陸海關透過我司大陸合作公司要求我們協助調查, 於是, 我們提供了約一年之該客戶出貨記錄; 其後, 大陸海關又要求我們派員上大陸協助進一步調查, 但對大陸法不通, 沒有上去, 只回答可透過香港與我們聯絡, 儘所知的提供一切資料; 最近, 大陸海關透過香港警方與我們聯絡, 現已答應經香港警方安排下於香港會晤大陸海關.
本人想問, 我們如何解釋所有運輸公司都是客戶指派呢? 據悉此客戶向海關說運輸公司都不是其找的, 此客戶一向都是以電話下單及聯絡的, 並會通知我們送至哪間運輸公司? 我們收到貨款(如是TT, 都有銀行收據, 有些則C.O.D.付支票)後便安排交貨, 有4,5間不同的收貨公司(均在香港); 另外, 如本人代表公司會晤大陸海關協助調查, 日後對本人入境大陸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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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律師

A:  1. 運輸公司之指定,如何證明, 可以從下列方向蒐集證據: (1)您與客戶間的貿易條件(EX, FCA或變形之FOB)? (2)運輸公司向誰請款,運費由誰實際支付? (3)何人叫車? (4)運輸單據上shipper是寫誰? (5)客戶與您間的往來電郵/傳真/電話紀錄等等. 舉例言之,如果運輸公司向客戶請款, 或運輸單據上shipper是記載客戶名義, 則可以作為"由客戶指定運輸公司"之證明. 或是, 運輸公司向您請款, 但您要求由客戶直接付款給運輸公司...等等.
2. 蒐集上開資料後, 您不妨先檢附相關有利證據, 以公司名義向大陸海關提出書面說明. 至於是否親自出面代表公司說明案情, 由於大陸人治色彩較重, 您可以向大陸當地朋友瞭解當地環境後, 再作決定. 〔以上僅供一般性參考,個案需依具體情形而定〕
黃維倫律師
宏聲海事商務法律事務所
Tel.:(02)2381 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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