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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問題


曾OO 發問於 2008-05-26 | |

Q: 律師您好


我先前向他人借款,簽立本票共五張
事後有陸續還錢,但是對方並不歸還本票
今年五月他向法院提出4張本票裁定
這人很沒道德,還錢期間還亂告
因此我想一次還他,約他並協同里長出面和談
和談後有約定隔天交錢與歸還本票
誰知此人又變卦,硬要多加錢
而之前談的和解金已經大於法定利息
(以5張本票來和談約83.5萬)
事後有律師建議直接將錢匯到他戶頭再提本票債權不存在
今日我找資料也問了其他律師
律師說直接按鈴申告對方侵占本票
連本票債權不存在可能都不用提


我不知如何是最好的解決方案,該如何做呢?

還請律師不吝告知.

謝謝您


ps:我已經還清連同先前的39萬再加上83.5萬元總額122.5萬元,已經大於我與他簽訂之本票114萬,而且也依法算清利息,存證信函也已經發出,至今經過5個工作天仍無回應.(某律師建議,所以已經匯款了 ....),因此明日想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但是又有律師說,只要按鈴申告便可(告侵占本票),所以一直不知該如何做,我因為有房子,而並需於29日提出異議之訴,否則將會強制執行(聽說),因此在不想被強制執行的情況,我將如何做下列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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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訴訟--侵占、民事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都是解決之方式。

刑事訴訟(侵占),因涉及刑事處罰、前科問題,被告通常會較有壓力,且若事證明確,檢察官亦會勸諭雙方和解。
民事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所致被告心理壓力雖較小,但於本案中,可以此訴訟之提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故若您目前最欲解決之問題,乃在於擔心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則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即為「必提」之訴訟,以達停止強制執行之目的;刑事部分,雖非「必提」,但亦可考慮同時提出,以增加自己談判之籌碼。

謹提供法律意見如上,請參考。



李慧芬律師


誠一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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