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限公司違反公司章程,「每出資1000元即有一表決權」經開會投票達三分之二,若另三分之一不服從及不履行義務,是否有違公司法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公司法第102條:「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及第113條:「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規定。
關於有限公司的表決權的計算,股東可以於章程內約定以股東出資額比例分配表決權,此外,章程變動毋庸全體股東同意,表決權2/3以上同意即可。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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