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自96年2月起購入工作鞋一批,發放給全廠員工使用
即發現工作鞋有瑕疵並立刻告知該提供商
且寄回該批工作鞋2雙,供其親身體驗
該廠商體驗後亦承認工作鞋有瑕疵
且該公司負責人員亦來公司向因穿該鞋跌倒受傷員工及主管解釋
並處理該鞋善後問題,以便敝公司付款結帳
後續
1.經非常多次的電話交涉無果,且最後以互相推託甚至不于理會
2.已發2次存證信函,也不回應、不理會
3.直至97年4月中旬該公司來電通知:該批工作鞋貨款,已開立銷貨折讓單處理
4.敝公司接獲該筆銷貨折讓單後,已向國稅局申報完畢
5.97年5月中旬接獲高雄地方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旋向該公司請問該項意圖及處理方式。但依然石沉大海
此事件已造成多位員工抱怨甚至受傷
承辦人員心裡(96年2月至今)長期壓力與痛苦,且對人性已經失望
不相信律法中秉持的誠信原則
96年2月至97年3月間公司又多發2雙工作鞋
在現行景氣差競爭力大時又造成公司成本增加
因法院執行命令是有期限,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可否儘快協助,十分感謝!
A:
一、你應該趕快就支付命令部分聲明異議,然後就後續問題找專業法律人或律師商議,且當你聲明異議後,將被視為起訴,將來必須到法院說明異議理由,這部分請先想好答辯理由。
二、此外,工作鞋瑕疵部分,得主張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主張與貨款抵銷。
如仍有疑問,很樂意為你解答。 李莉卿律師02-23698554
[quote:3b090ff5c5="陳"]律師您好~
自96年2月起購入工作鞋一批,發放給全廠員工使用
即發現工作鞋有瑕疵並立刻告知該提供商
且寄回該批工作鞋2雙,供其親身體驗
該廠商體驗後亦承認工作鞋有瑕疵
且該公司負責人員亦來公司向因穿該鞋跌倒受傷員工及主管解釋
並處理該鞋善後問題,以便敝公司付款結帳
後續
1.經非常多次的電話交涉無果,且最後以互相推託甚至不于理會
2.已發2次存證信函,也不回應、不理會
3.直至97年4月中旬該公司來電通知:該批工作鞋貨款,已開立銷貨折讓單處理
4.敝公司接獲該筆銷貨折讓單後,已向國稅局申報完畢
5.97年5月中旬接獲高雄地方法院發出的支付命令,旋向該公司請問該項意圖及處理方式。但依然石沉大海
此事件已造成多位員工抱怨甚至受傷
承辦人員心裡(96年2月至今)長期壓力與痛苦,且對人性已經失望
不相信律法中秉持的誠信原則
96年2月至97年3月間公司又多發2雙工作鞋
在現行景氣差競爭力大時又造成公司成本增加
因法院執行命令是有期限,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可否儘快協助,十分感謝![/quote:3b090ff5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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