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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客戶藉口拒付貨款該怎辦?


廖OO 發問於 2008-05-17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司為OEM製造商,和某一韓國客戶生意往來已有4年
一直以來都是放帳30天(OA 30天)
去年中韓國客戶接獲一緊急案子,由其設計並交由我司生產出口到韓國
因已配合很多年,生產出貨過程中
客戶或有要求在生產上做調整或對小瑕疵有意見,往來以為如常
對方全力要求趕貨出貨,所以完全沒有提出特別的請求
後來,其中2、3批因零件的關係,使得產品品質出現不穩定現象比例很高
兩方都試著找分析找出原因,最後由零件廠商證實其零件有瑕疵
過程中,客戶曾到我司工廠要求調整生產細節
此客戶也都持續要求我司出貨
今年年初此專案交貨完畢,但客戶付了幾次款以後
即開始已我司公司品質不佳為由,不但拒絕付貨款
甚至還拿他們在當地做的售後服務維修成本高於應付我方的貨款為由拒絕付款
目前對方已不回覆我司任何催款信件


請教律師:
1、如我公司尋求訴訟管道跨海到韓國,這樣的情形勝訴的機會大不大?因為產品都是韓國設計,期間他們也有派員到我司工廠查核生產流程,雖有抱怨一些小瑕疵,但還是繼續下單,催促交貨,我司沒想到韓國公司事後竟會翻臉藉口不付款,我們如何才能要回貨款?
3、我司知道對方資金並不充裕,但仍有向其也公司進口貨物,我們有權利要求扣押其他廠商出給他到韓國的貨嗎?


謝謝您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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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您所述事實回覆如後:

一、跨海訴訟原則上要請教當地律師,原則上,訴訟之求償要證明對方有疏失(如對產品的設計不良應負責任,有人證物證等)或依合約或當地方解釋對方有債務不履行等等,證明之強弱涉左右訴訟之勝負。

二、一般跨國追款,先是以催告函或是律師函正式向對方追款,如對方不予回應或無法和解,最後就只可能訴訟或將帳債權以低價賣給國際性應收帳款公司或以實際收款分紅的方式由國際性應收帳款公司出面催討。

三、若要扣押對方的上游廠商所出之貨物,應到上游廠商之倉庫所在地進行,且應證明 貴司是有權扣押的。

暫覆如上,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wchern@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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