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大伯當年開設企業有限公司, 將我公公、 婆婆同列為股東
大伯公司最近打算聲請破產, 我公婆年歲已高, 非常擔心名下財產會因此被清算查封
請問股東是否負連帶清償責任呢?(當初只是幫助兒子才會當人頭股東)
請不吝賜教, 非常感恩...
A:
您好:
假設你婆婆只是有限公司股東。
關於股東對公司債權人責任,原則上僅就股東的出資部份負責,超過自己出資部份,不負任何責任。除非,你就債權人的債權提供保證清償。
就法律部分而言,你婆婆對公司的債務,僅就自己出資部份負責,有如前述。其他的債務,法律上你婆婆沒有清償的義務(至於基於道義責任清償公司債務,另當別論)。
林忠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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