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 這一篇我之前放在另一版, 但久久沒人回, 所以就麻煩您囉. 感恩
我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老闆(外國人)和他的家人持有95%以上的股份
他自己是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
最近他決定把公司賣了,實質上是賣給美國的一家公司
但是是以類似「股權轉讓」的方式收購公司百分百的股權
目前還沒決定是以自然人(該公司的代表)的方式還是法人的方式來收購
老闆說「我不再是你們的老闆,我會變成你的的同事」
目前老闆說有些人應該會被layoff,但我會被留下來
原本以為我們員工可以依企業併購法17條來請求資遣費
但是會計師說我們公司的狀況不適用企併法
因為我們會保留現在公司的中文名稱和統一編號
即使英文公司名之後會改成那家美商的名字
但並不影響公司法人的地位
請問:
1、若是公司的股東和董監事全部換掉 (之後會有這個動作),那是不是代表整個經營權已經變了?
2、我們的老闆會換人,那我們被留下來的人可以選擇不留嗎?可以請求資遣費嗎?因為老闆覺得我們這種狀況不需要發留任通知函給員工,甚至不需要重簽勞動契約,他決定把決定權交給那家美商,那勞工權益在哪裡?
3、勞基法第20條可以適用在我們現在的狀況嗎?
謝謝回復
A:
[quote:eb6bc07dd8="何小姐"]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 這一篇我之前放在另一版, 但久久沒人回, 所以就麻煩您囉. 感恩
我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老闆(外國人)和他的家人持有95%以上的股份
他自己是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
最近他決定把公司賣了,實質上是賣給美國的一家公司
但是是以類似「股權轉讓」的方式收購公司百分百的股權
目前還沒決定是以自然人(該公司的代表)的方式還是法人的方式來收購
老闆說「我不再是你們的老闆,我會變成你的的同事」
目前老闆說有些人應該會被layoff,但我會被留下來
原本以為我們員工可以依企業併購法17條來請求資遣費
但是會計師說我們公司的狀況不適用企併法
因為我們會保留現在公司的中文名稱和統一編號
即使英文公司名之後會改成那家美商的名字
但並不影響公司法人的地位
請問:
1、若是公司的股東和董監事全部換掉 (之後會有這個動作),那是不是代表整個經營權已經變了?
2、我們的老闆會換人,那我們被留下來的人可以選擇不留嗎?可以請求資遣費嗎?因為老闆覺得我們這種狀況不需要發留任通知函給員工,甚至不需要重簽勞動契約,他決定把決定權交給那家美商,那勞工權益在哪裡?
3、勞基法第20條可以適用在我們現在的狀況嗎?
謝謝回復[/quote:eb6bc07dd8]
一、應該是。
二、本件只是公司股東將股權移轉他人,雖然公司的經營階層改變,但公司的法人格並未改變,此時並不適用企業併購法第15條至第17條之規定,至於勞動基準法第20條所謂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如事業單位為公司組織者,係指事業單位依公司法之規定變更其組織或合併或移轉其營業、財產而消滅其原有之法人人格,另立新之法人人格而言,並不包括其機關內部改組之情形在內(股東和董監事全部換掉)。
三、因本件雇主(公司)並未改變,故提問人不願意繼續留在公司,依法可能無法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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