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從事資訊系統開發的小包(甲方)
今受客戶(乙方)所託開發客製化進銷存軟體
並有簽訂合約書,簽約時間96/8
在5/1仍繼續將開發完成軟體功能
提供給乙方並有協助安裝在乙方所提供之電腦設備
但乙方藉故無法聯絡因素
因此叫索一群年輕人至本人住所進行騷擾
請問:
1、舊本合約是否需要繼續完成?
2、本人因如何因應?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一、是否要繼續履約,應視目前的狀況,若對方已經明白表示不願再履約了,也不打算受領您的給付,您當然就沒有再繼續的必要,但是您在法律上的權益確保動作應先準備。
二、所謂的法律確保動作,乃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表示您依約履行要進程,並主張對造違約的情形。即使對方藉故未能聯絡,您還是應依原先之地址寄發較妥適。
三、對方有任何騷擾行為,馬上打電話給派出所處理,並留存資料,以為後續之有利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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