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大律師您好:
我老公的姨丈要報所得稅說可以減免5000元, 故要領養我的小孩。
請問:
1.對於母親會有哪些權利被影響??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身權益??
2.這會影響以後夫妻之間的爭取監護權問題的部分嗎??
3.為了減免所得稅而領養小孩, 請問領養人跟被領養人之間要有怎樣的關係才可以減免所得稅?例:健保是要家庭裡小孩第3人以上減免保費,那減免所得稅的部份呢??
謝謝
A:
您好,
來文本意若是指法律上的「收養」,則法院應不可能准許已在另一篇回覆。但若只是單純因為節稅而申報扶養人口,只需要有扶養之事實即可,與收養無關,亦不影響父母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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