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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跟毀謗名譽嗎?


阿OO 發問於 2008-04-10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小弟日前因竊盜罪被告
但對方卻包括我老闆也要一起告,說他是共犯
但這根本不關老闆的事情
對方卻說我老闆有出現在監視器前,所以他也有份
我老闆會出現在監視器前是因為他要去跟工頭對帳
是對方請我們進去裡面坐的
從頭到尾我老闆就不知道我的事情,但卻也被捲入
(真的很對不起他)



請問:
1、就這件案件他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跟毀謗名譽嗎?
2、可以向對方提起那幾種的告訴?我應該要怎樣做呢?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1828
匿名

律師

A:  您好:
對方是否可能成立誣告罪,或誹謗罪?都必須以對方有明知為不實,卻故意編造不實情節,以便讓你的老闆因此受到刑事處罰,或藉此貶損他的社會評價來決定。所以,以您所描述的情節,對方既是根據監視器內容提出質疑,而未再進一步去作不實描述(例如看到你的老闆下手行竊),在證據上,應該不太容易被認定有誣告或誹謗之故意。反之,如果對方認定你老闆也是竊盜共犯的證據,僅有你老闆出現於現場之事實,那麼你的老闆會成立共犯的機會,可能也是不太足夠的。
依你所述的情形,似乎並無其他可資提起告訴的理由,即便是民事損害賠償,一般也必須證明對方也誣告或誹謗你老闆的故意。否則,只能搜集事證去證明對方有必要,也有可能查證應該和你老闆無關,卻疏未予以查證,就堅持連你老闆一起告進去,或許有成立過失侵權行為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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