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弟弟幫A朋友做保證人購買汔車
現在A只付了二期就失蹤到台中
導致現在每月必須被銀行扣薪1/3
目前車子在A的男友的名下(使用中)..
請問此情形可否告詐欺呢
謝謝您的回復
A:
小陳:您好!
替朋友買車作保,雖朋友將車交他人使用,又拖欠分期付款未付,致由保證人代償,因有該車可供拍賣,且保證人代償後尚可向主債務人求償,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車主於買車時蓄意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且向保證人或車商施用詐術以獲取保證及交車,然後逃匿,否則很難以詐欺相繩,最好找到貸款車商,會同將車子找到,依動產擔保交易法之規定行使權利,以擺脫代償之責任,否則只好以代償數額向車主起訴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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