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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台徵才的勞健保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06-05-13 | | 其他

Q: 大律師您好:
一個外國友人在外國企業(新設立)
想委託我在台灣找人才
可是我不知該如何處理員工勞健保的問題
因友人不想在台灣設立公司
有什麼方式可以徵才又能使員工有台灣勞健保的保障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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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針對 台端所述事實,回答如下: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所定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勞工皆需強制投保,而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並不以民法上具有法人格的公司為限。
(二)依健保法第10條規定,主要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被保險對象。而依健保法第14條所定,亦是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仍然不以公司為限。
(三)勞保及健保之目的為保障個人權利,故僅要求投保單位、負責人及被保險人資料即可參加保險。所以不論雇主是否為外商,受雇人應都可參加勞健保。

是以,台端友人旳外國企業如不想在台灣設分公司,或可以設一個辦事處為名義,取得一個稅籍編號,並以此作為投保人,方可符合台灣強制投保勞健保的規定 。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Tel:02-8809-1122)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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