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公司有付錢給ERP業者,以定期維護公司ERP系統
但未有簽訂合約,僅得到對方交付保證書加蓋對方特定章及發票
有詢問公司法務表示那不是合約,沒有公司用印
若有糾紛時,公司可以不承認云云
請問:
該法務人員的說法成立嗎?
契約一定要雙方用印後,才算正式法律文件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般來說,契約口頭也是可以成立,法律規定要書面的要式契約很少,大部分都是因為當事人的約定而定立書面。對方有交付保證書及發票,已經足以證明雙方有契約關係的存在。只是你們沒有書面契約,光靠法律來補充,恐怕無法有效維護你們的權益,而且你們雙方約定的內容究竟包含哪些,恐怕若有一方不承認,你們要證明就有困難了。所以最好是補個書面把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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