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上個月在奇摩站網拍以1030元購得一只LV包包
但真的很不喜歡,於是上網網拍標到180元
但未成交就被第四分局偵查隊說我違反商標法
扣留包包,並去做筆錄
網拍期間曾試著取消網拍
但只要有人下標,就無法取消
我是初犯,又不知道這樣已經觸法
警察說:可以買仿冒品 ,但不能賣仿冒品
請問:
違反商標法最重的刑責會是如何?我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覆
A:
一、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者,依商標法第82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若您被認定為明知該LV包包係侵害他人商標權之仿冒品而仍在網路上販賣,
則有可能會構成上開罪責及處罰。
二、依黃小姐所述之情況,與先前本區於97年2月29日由張先生所提之問題相類似,處理方法亦請參閱前揭回
覆意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陳志揚律師事務所
陳志揚律師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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