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家於前幾天發生火災燒掉了房子
店內的所有物品都燒毀
也波及到樓上的鄰居
原本先包個錢給他們
等我們都處理完再談
但他們卻以威脅口氣說
"想這樣就算了嗎?"
於是我們想說叫他們開估價單
他卻叫我們全賠新的
只要他認為不行使用的東西全要賠
連髒掉的也要全新賠給他
甚至連有味道的衣服都要賠
我認為這樣非常的不合理
因為並沒有燒到任何東西
都只是醺黑,沒有損壞
他們卻把東西丟掉
他們有拍攝相關照片
但卻沒有請鑑定人員或警消人員的筆錄
請問這樣還要付相關賠償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您們家失火,造成鄰居的房子及財產受損,自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至於損失的部分,若能回復原狀,則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不能回復原狀才是用金錢賠償。而舊的東西,也要有折舊,且上了法院,每一個請求賠償的項目都是需要提出證據來證明的。若無法提出證據,一般鑑定單位亦只能依一般家庭會有的東西,依平均數來作個鑑位報告,供法院參考。
因此,對方未保留證據,反而對他是不利的。鄰居以和為貴,若對方不理性,也只好請他上法院求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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