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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幫客戶設計logo客戶卻不付錢

幫客戶設計logo客戶卻不付錢


楊OO 發問於 2006-05-09 | |

Q: 大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間小型設計公司,由於先前幫客戶設計LOGO,而且整個案子是跟對方公司的一個企劃窗口做配合,我們也對他們做過報價單的傳送(先前配合都只是傳真確認就進行設計製作)就委託我們公司設計,直到整個LOGO設計完成後,他們的企劃也紛紛離職;他們也已經應用在他們的公司門面及產品包裝以及產品製作物上面,但現在他們的老闆卻不認這筆帳,卻要議價(但始終談不妥,客戶也不積極解決這個問題),因此我們也傳真了兩次催款信卻也不予理會,我們心想算了錢也不要了乾脆禁止他們使用,但不知按照現在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才好,麻煩法律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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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昌

律師

六合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對方已經將貴公司設計之LOGO應用在他們的公司門面、包裝以及產品上面,
他們想否認使用貴公司設計的事實,
或主張雙方的契約不成立,可能性極低。
至於貴公司想解除契約(禁止對方使用LOGO),
或是不解除契約而請求给付價金及遲延利息,
法律上都有主張之可能。
但因對方已經應用LOGO,
解除契約牽涉的善後較為複雜,
對方的反彈也較大,勢必面臨訴訟一途。
您可以考慮處理的勞費和成本後,
決定是要解除契約或請求價金及遲延利息。
因為貴公司先前只以傳真催收,
建議還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
較為正式且有保存證據的效果。
如果牽涉金額不低,
貴公司還是找律師把來龍去脈及證人證物通通交待清楚,
由律師研判最有利的處理方案。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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