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介紹費是否需簽訂契約以保障?

介紹費是否需簽訂契約以保障?


鄭OO 發問於 2008-03-19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本人因介紹經銷商與工廠合作代理產品推銷買賣
經銷商「口頭」上答應給本人產品買賣之利潤
(一瓶為單位,銷售金額為350-450元之間,每瓶利潤1.5成)


請問:
本人是否須與經銷商訂立合約?
又此行為是否合法?


謝謝您的回復

瀏覽人數:2943

A:  您好,
若您確定只是「單純」當中間人介紹,與兩家公司都無關,那事先約定介紹費,性質上屬於「居間」契約,若能明定,當無不可。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