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朋友去年向我借款我十一萬周轉
其中五萬我有匯款單,其餘的六萬是以現金給付
目前他一直逃避不願與我處理債務、電話也不接
而我也不知他的地址,只知他的名字及手機號碼
請問:
這樣我該如何討回我的款項?
有什麼方法能讓他出來跟我解決嗎?
謝謝您的回復
A:
您好:
一、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所謂支付命令,就是你寫一個訴狀,內容是請法院發函向債務人催告是否同意有積欠你十一萬元,如果對方沒有意見,這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的效力,以後可以向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
二、你可以約他出來,並請證人陪同見證確實對方有向你借貸十一萬元;在約談時,你可以提出少付利息或是分期,或是其他優惠條件,使得對方較有意願與你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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