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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土地糾紛訴訟該如何主張較有利?

土地糾紛訴訟該如何主張較有利?


張OO 發問於 2008-03-17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國有土地租借移轉的問題
事由如下:
之前我家有塊土地,屬與林務局租借
60%為A方所有,40%為我家(以下簡稱B方)
大約在6~7年前,A方提議與B方共同移轉轉賣給C方
由C方與林務局繼續承租該筆土地,合約中有提到:
「不得作為商業開發用,且也不得在該土地上蓋設房子。」
但C方卻在該筆土地上蓋設房子並且居住在內
經林務局查證告發,C方必須搬遷並拆除該違建
並要求把租借權退還給A、B雙方
c方不滿進而告發A、B雙方,經調解無效,故C堅持提告
如今A、B雙方已接獲法院的民事告狀通知函


請教您:
1、C方提出的告訴是否有效?
2、什麼樣的立場對於A、B雙方是有利的?或是我們應該如何主張?


因為我們從未接觸過類似的情形,所以很苦惱
事情有些急,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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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你提到民事通知,那c的訴訟,大概是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至於如何作有利的主張,在於當初定約時的契約是如何定的?內容為何?有無詳細告知讓渡的權利內容?若已盡告知之義務,應該就沒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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